關于預拌砂漿生產應具備哪些試驗條件及設備條件
2020-06-10?作者:admin?閱讀量:
預拌砂漿生產應具備哪些條件(三)試驗條件
1、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設置專項試驗室,其檢驗條件及檢驗項目,應當滿足《預拌砂漿》(JG/T230—2007)、《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11454-2009)的相關要求。所有檢驗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2、試驗室應配有和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儀器、檢驗設備,有健全的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檢驗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在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檢定周期內應有法定檢定部門出具的有效檢定證書。
3、試驗室工作環境應符合國家規定試驗環境條件。
4、試驗室要建立完善的試驗資料管理制度。試驗報告、原始記錄等必須建立規范的書面和電子臺帳,并統一分類、編號、歸檔。
(四)生產設施及設備
1、具備滿足生產要求的生產場所。
2、應有符合要求的預拌砂漿專用生產線,年生產能力在20萬噸以上。
3、具備三級以上砂子自動篩分裝置,確保砂粒徑<5毫米。
4、應有外加劑、保水增稠材料、水泥、粉煤灰摻合料等專用筒倉。
5、應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計量、生產設備;計量設備精度和稱量應滿足連續生產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外加劑、水計量允許偏差±2%,砂計量允許偏差±3%,原材料計量應按質量計,水和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計。
6、整個生產過程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
7、干混砂漿生產的砂子烘干設備,必須確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5%。
8、濕拌砂漿生產至少應配置2臺帶自卸和攪拌裝置的預拌砂漿專用運輸車輛,配置10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儲存罐。